Insight2018-10-29T23:00:32+00:00
910, 2018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By |10月 9th, 2018|行业动态|

税委会〔2018〕49号 海关总署:   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 一、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,适用15%的税率。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,按货物税率征税。   二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、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%、50%。   三、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。